「發怒」與「責罵」乍看之下很類似,但其實兩者間有著很大的差異。
所謂「責罵」,是在想制止對方的行動,或希望對方改善某件事時,用來讓對方察覺的行為。比方說,當孩子想在紅燈時穿越馬路,要立刻責罵他,讓他停止這個行動;聽到孩子對朋友說過份的話時,也要立刻責罵、制止孩子。
雖然行動科學育兒法非常重視稱讚帶來的效果,但責罵孩子的「危險行動」及「不好的行動」,在他的成長過程中也是不可或缺的。
另一方面,所謂「發怒」,是指不顧對方的狀況,總之,是一股腦兒地把自己的情感發洩在對方身上的行為。因為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,並處在暴躁的狀態之下,所以經常有「大聲怒吼」、「罵出粗暴話語」等情形。
「為什麼連這點小事都做不到呢?」
「我不是叫你不要這樣拖拖拉拉的嗎?」
光看這些文字,都能感覺到有多傷人;不管是誰被當面這樣怒吼,都會覺得很受傷。更別提當自己最愛的爸媽這樣對自己吼叫時,孩子會有多麼傷心……對孩子而言,父母發洩在自己身上的「憤怒」,是一種會傷及內心的殘忍「懲罰」。
將狗用繩子綁住,每當牠想掙脫時,就給予電擊懲罰──這是一個美國心理學家做過的實驗──隨著實驗的反覆進行,最後狗學習到「反正我逃不了了……」,之後就算把繩子解開,狗也不再試圖逃跑。這個實驗結果,專家們稱之為「習得性無助感」(Learned Helplessness)。如果父母持續給予孩子「發怒」懲罰,終有一天,孩子也會學習到「絕望感」與「無力感」,並就此失去珍貴的積極向上心。
《培養自動自發、持續學習好習慣!:日本行動科學大師的分解教養法》